【发布时间: |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申请和办理。
三、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86项:项目名称—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
(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三)《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七条: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
四、申请条件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具备:
(一)有明确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服务场所、办公设施;
(三)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四)有一定数量具有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参加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培训的专职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
(一)成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1 |
材料种类:收原件,落款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A4纸打印。 |
无 |
无 |
|
2 |
机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
材料种类: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 A4纸复印。服务章程的内容包括:服务宗旨、服务对象、业务范围、组织架构、业务运作、收费情况等。 |
无 |
无 |
3 |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
材料种类:验原件、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 A4纸复印,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
无 |
无 |
4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材料种类:验原件、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 A4纸复印,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
无 |
无 |
5 |
从业人员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人力资源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服务从业培训证 |
材料种类:验原件、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 A4纸复印,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
无 |
无 |
(二)申请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公司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1 |
主公司所在地的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开办分公司的函 |
材料种类:收原件,落款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A4纸打印。内容主要包括:拟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所使用名称应当与其申请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有密切关系)、申请理由、申请业务范围、具备相应的条件及筹备情况等。 |
无 |
无 |
2 |
主公司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 |
材料种类: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A4纸复印。 |
无 |
无 |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者持申报材料向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一窗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复印件需签字并加盖鲜章。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开具签字盖章的《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理由。
(二)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人社局窗口审核,按要求会同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有关场地、设备、制度和人员情况。决定“同意”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不同意”办理意见。
(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一窗受理”窗口通知申请人凭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在市政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办结通知书上签字认可后,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四)对新办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在广安市人社局门户网上予以公示。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楼人社局窗口
十、办理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二、审批决定证件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一窗受理”窗口电话:0826-2228567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人社局窗口电话:0826—2395911
(二)网址
广安市电子政务大厅:http://www.gazw.gov.cn/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电话:0826—2336288
十五、注意事项
名称、地址、许可事项、法定代表人等改变的人力资源服务单位,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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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申请和办理。
三、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86项:项目名称—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
(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三)《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七条: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
四、申请条件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具备:
(一)有明确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服务场所、办公设施;
(三)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四)有一定数量具有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参加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培训的专职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
(一)成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1 |
材料种类:收原件,落款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A4纸打印。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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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
材料种类: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 A4纸复印。服务章程的内容包括:服务宗旨、服务对象、业务范围、组织架构、业务运作、收费情况等。 |
无 |
无 |
3 |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
材料种类:验原件、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 A4纸复印,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
无 |
无 |
4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材料种类:验原件、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 A4纸复印,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
无 |
无 |
5 |
从业人员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人力资源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服务从业培训证 |
材料种类:验原件、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 A4纸复印,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
无 |
无 |
(二)申请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公司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1 |
主公司所在地的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开办分公司的函 |
材料种类:收原件,落款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A4纸打印。内容主要包括:拟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所使用名称应当与其申请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有密切关系)、申请理由、申请业务范围、具备相应的条件及筹备情况等。 |
无 |
无 |
2 |
主公司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 |
材料种类: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A4纸复印。 |
无 |
无 |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者持申报材料向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一窗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复印件需签字并加盖鲜章。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开具签字盖章的《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理由。
(二)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人社局窗口审核,按要求会同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有关场地、设备、制度和人员情况。决定“同意”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不同意”办理意见。
(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一窗受理”窗口通知申请人凭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在市政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办结通知书上签字认可后,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四)对新办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在广安市人社局门户网上予以公示。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楼人社局窗口
十、办理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二、审批决定证件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一窗受理”窗口电话:0826-2228567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人社局窗口电话:0826—2395911
(二)网址
广安市电子政务大厅:http://www.gazw.gov.cn/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电话:0826—2336288
十五、注意事项
名称、地址、许可事项、法定代表人等改变的人力资源服务单位,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